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一

刑事律师,在接受某些当事人委托时务必慎重——就是那种一开口就不停地提及关系的人。

这类人要么自身确实有关系,要么想让律师帮忙介绍关系,又或者是只是告诉律师自己准备去托关系。

这种当事人往往不值得信任。

为何这么说呢?

因为他们从内心深处就不信任律师,也不认可律师的价值,总觉得在案件中关系才是重中之重,认为抛开关系,仅靠律师根本无法解决案件。

在律师价值得不到尊重的情况下,即便接受了委托,后续也可能不欢而散,甚至引发其他纠纷。

举个简单的例子,当事人委托了律师,同时又找了关系。一旦案件结果不理想,他们很可能怪罪律师,觉得律师水平不行,却不会反思自己找的关系是否有问题,也不会告知律师其关系是否发挥了作用。

然而,如果案件结果理想,他们大概率会觉得是自己找的关系起了作用,认为律师没起到任何作用,甚至还想找律师要回律师费。

〇二

所以,对于这样的委托人,若有可能,或者一开始就察觉到这种苗头,最好保持距离,敬而远之,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有时候客户前来委托时,会先问:“邹律师,你在刑事辩护领域挺有名气的。”

有的客户前来委托时也会问:“邹律师,你在刑事辩护领域挺有名气的,能不能帮我们找点关系?你在当地关系、人脉肯定比较广,别管花多少钱都行。”


遇到这种情况,我基本上会直接把其中的问题给对方分析清楚。

首先,任何一个在某地从事律师行业十几年的律师,肯定有不少关系,只是愿不愿意用罢了。

在我看来,靠专业技术办案就足够,没必要动用关系。

毕竟动用关系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不知何时就会爆炸。一旦出问题,不仅律师有风险,客户也很难把控这种风险。

其次,即便客户给了律师一笔用于疏通关系的费用,不管案件最终结果好坏,都无法确定律师是否真把钱送出去了。

就算结果理想,客户也会怀疑是不是根本不用花这笔钱,仅靠律师能力也能搞定,并且在今后很长时间里为此纠结,觉得钱花得冤枉,而且永远无法知道律师到底有没有花这笔钱。

所以我建议,别找我们打通关系,我们只靠专业办案,只负责案件中的法律、证据、事实问题,以及与办案人员在合理合法范围内的沟通问题,绝对不会越界。

通常在如此坦诚的沟通后,客户大多会表示理解,依旧信任我们,并委托我们办理案件。

至于他们之后是否会通过其他途径找关系,我们便不再过问,毕竟这与律师并无太大关联。

〇三

事实上,即便我们如此谨慎,仍会有客户事后找律师的麻烦。

他们的理由是,尽管律师已告知找关系作用不大,依靠案件事实和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他们心里不踏实,还是愿意花钱找“关系”。

若最终结果理想,他们就会觉得是“关系”起了作用,律师的专业并未发挥价值,甚至还想找律师退还律师费。

他们自然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辞,声称“找的关系提前知晓了案件结果”。

然而,提前知晓案件结果,究竟是他们找的关系发挥了作用,还是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列举同类案例并提交书面材料所产生的效果,他们可不会深究,只认定自己找的“关系”至关重要。

〇四

所以,作为刑事律师,一旦遇到这类客户,务必要小心谨慎。

要么尽量回避,不接此类案件;

若实在推脱不掉,就得与客户约法三章,把事情讲明白——

首先,明确我们绝不办理关系案;

其次,倘若出现了理想的结果,不管是在侦查阶段、批准逮捕阶段,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要案件终结,便不存在退费的情况,因为律所确实为此付出了努力。

其三,哪怕是因为你找了关系,使得案件结果理想,也不能就此判定律师没有发挥作用。

总而言之,你找你的关系,我用心办我的案件,双方互不干涉。只要结果理想,千万别“飞鸟尽,良弓藏”,否则你这个人就再也无法取得别人信任。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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