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改装过的手机,在息屏状态下也能拍照录像,这属于窃照专用器材。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听到判决结果,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张某平时喜欢手工改装电子器材,也经常浏览一些相关网站。2024年4月,张某开始通过网络销售其改装过摄像头的手机,这样的手机在息屏状态下也可以正常录像。没想到,很快便有人前来询价。张某认为这是一个轻松赚钱的“商机”,便开始在网上发布视频打广告,吸引有需求的买家与其联系,双方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
2024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有人在网上销售窃听、窃照设备,于是顺藤摸瓜将张某抓获。经专业鉴定,张某销售的改装手机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2024年9月,该案被移送至二道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张某在网上购买改装工具和二手手机后,将手机原有的摄像头取下,延长前置摄像头线路,再将其重新固定。为防止被人发现,他还会在手机耳机插口处粘上蓝色胶布。随后,张某在网络上发布带有“支持息屏录制”“支持货到付款”“支持验货”等关键词的广告,并录制视频讲解具体用法,销售牟利。截至案发,张某先后改装了7部手机,销售给7人,获利2000余元。
“我平时就喜欢自己鼓捣点什么,这回改了几个摄像头卖了,就说我犯罪了,是不是太重了?”讯问中,张某向承办检察官提出疑问。“改装后的手机具备偷拍功能,经鉴定属于窃照专用器材。而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不仅可能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等,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系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4年11月,二道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