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在复杂的商业活动中,债权债务纠纷与房产交易交织的案件屡见不鲜,每一个案件都充满着挑战与机遇。今天,我们将深入剖析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纠纷案件,站在律师的角度,揭示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诉讼策略。



一、案件详情

(一)原告主张

原告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撤销林晓娟与赵宇强于2019年4月29日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二是判令撤销林晓娟与陈悦恒于2019年5月6日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在生效判决确认林晓娟应就相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林晓娟仍实施使自己财产减少的行为,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导致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至今未能实现,其行为已对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造成损害。

(二)被告抗辩

被告林晓娟答辩称不同意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她表示,早在起诉和判决之前,即2019年4月,就已经向第三人赵宇强出售房产,是应赵宇强的要求将房屋登记在陈悦恒名下,赵宇强也已经向其支付了全部房款,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

第三人赵宇强述称,2019年2月、3月左右,其通过北京某中介公司看中涉案房产,后为少付中介费通过北京宏远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林晓娟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因自己名下有房产,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外甥女陈悦恒名下。定金及后续款项均按合同约定在宏远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转账给林晓娟,最后一笔付款是在过户当天在宏远公司监督下转账给林晓娟指定的李明杰账户,至此已付清全部房款。

(三)法院查明事实

1. 房屋产权与借款判决:2018年9月27日,涉案朝阳区某房屋登记至林晓娟名下,同年12月12日取得相关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2018年12月7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对星辰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宇科技有限公司、王雨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华宇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

2. 债务执行情况:该案执行过程中,因无其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星辰科技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 房屋买卖相关:2019年4月29日,林晓娟与赵宇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及配套设施作价共计415万元。同日,赵宇强与宏远公司签订居间服务确认书。2019年9月23日,法院判决林晓娟对华宇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晓娟上诉后被驳回。判决生效后林晓娟未履行义务,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11月4日,涉案房屋过户至陈悦恒名下,过户备案登记显示林晓娟与陈悦恒于2019年5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中,赵宇强称因无购房指标将房屋登记至外甥女名下,林晓娟和赵宇强均认可为办理过户所签合同,实际买卖双方为林晓娟和赵宇强。林晓娟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赵宇强支付购房款情况,二人还称剩余20万元房款系户口保证金,在户口迁出后现金交付,陈述基本一致。李明杰出庭作证称林晓娟因赌博向其借款320万元,2019年林晓娟出售房屋还款,应其要求赵宇强将购房款支付至其账户。

(四)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驳回原告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胜诉策略剖析

(一)夯实合同效力基础

作为被告方律师,首先要明确所涉合同的效力。林晓娟与赵宇强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在面对星辰科技有限公司以债权人撤销权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时,我们着重从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发,为后续的抗辩奠定坚实基础。

(二)击破低价转让质疑

星辰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林晓娟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其债权。对此,我们通过全面梳理证据,如赵宇强的银行流水、李明杰的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明赵宇强已实际支付415万元购房款,该价格符合市场价格,不存在交易对价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对于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质疑的现金交付20万元房款不符合交易习惯问题,我们结合合同约定、双方陈述及房屋过户等情况进行综合论证,使法官确信该交付方式虽特殊但具有合理性,且无相反证据推翻。同时,强调林晓娟与李明杰之间债权债务性质及效力并非本案争议焦点,不影响赵宇强已支付房款的事实,成功击破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低价转让的主张。

(三)排除受让人恶意推定

对于受让人赵宇强的主观恶意认定,星辰科技有限公司需举证证明赵宇强知道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事实。我们指出,赵宇强与林晓娟签订合同发生在确认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对林晓娟享有债权的民事判决书作出之前,且客观上赵宇强难以知晓林晓娟的债权债务情况,现并无证据表明赵宇强对此知情。从时间顺序和常理推断两方面,排除了对赵宇强主观恶意的推定,使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四)厘清过户合同关联

针对林晓娟与陈悦恒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我们强调该合同是因赵宇强无购房指标为办理过户所签,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对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实现并无实质影响,从根本上否定了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该合同的法律依据。

三、办案经验总结

(一)证据收集与整合的关键作用

在本案中,全面收集和整合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从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流水到证人证言等,每一份证据都经过精心筛选和分析,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今后办案中,要更加注重证据的全面性和关联性,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支持当事人主张的证据细节,确保在庭审中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论点。

(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

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是律师的核心能力。在本案中,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相关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使我们能够从债务人主观恶意、交易对价合理性以及受让人主观认知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抗辩。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精准解读和运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法律利益。

(三)庭审策略的灵活制定

庭审过程中,根据对方的观点和证据,灵活调整庭审策略至关重要。在本案中,面对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对证据的质疑和法律观点的阐述,我们及时回应,通过合理的逻辑推理和事实陈述,逐一反驳对方观点,始终掌握庭审主动权。在今后的庭审中,要更加注重庭审节奏的把控和应变能力的提升,根据庭审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策略,确保案件朝着有利方向发展。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地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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