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富源检察院,感谢检察官,感谢你们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给我们带来关怀和温暖!”2025年1月23日,谭某某等四人来到富源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这还得从一份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说起,谭某某等四人与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富源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判决张某某支付谭某某、韩某某、何某某、雷某某下欠工资15445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并未履行法院的判决,谭某某等四人于2021年10月向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张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富源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谭某某等四人认为从案发至今已三年多,但未执行到一分钱,便来到我院申请执行监督,递交了一份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受理案件以后,我院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深入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认为富源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已履职,终结本次执行符合相关规定,但发现申请人谭某某等四人年纪较大,劳动能力弱,经济收入低,家里生活成员体弱多病需长期吃药治疗,医疗费用高,家庭生活困难,其中何某某、雷某某还是低保户,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送至我院第四检察部,接到线索后,第四检察部通过分析案情、走访调查,了解到四人生活确实比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谭某某等四人遂申请司法救助,第四检察部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谭某某等四人的救助申请得到了支持。得到司法救助后,谭某某等四人向我院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


该案是我院“民事监督+司法救助”一体化机制办案的一个小小的缩影,体现了民事检察为民办实事,司法救助应救尽救的原则,展现了我们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的担当作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来源: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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