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大寒至,静候春归来。为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进一步巩固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成效,在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冬日送暖”上门慰问活动,回访被救助人、送上新春祝福,同时向近期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


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进行了救助,并向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动救助。“最近腿脚方便些了吗?还有什么生活困难?”发放救助金时,检察官仔细询问被救助人的日常生活困难。“经过手术治疗能下地行走了,感谢检察院在年关给我送来救助金和慰问,我们全家心里都暖暖的。”

近年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三个转变”持续擦亮国家司法救助品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依申请救助”“依职权救助”两手抓,将检察温情送进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让检察温暖直抵人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2件,救助困难群众41人,发放救助金96.8万元,帮助多个家庭走出生活困境,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初心,办好为民实事。


一是从“坐等送案”到“上门问案”的转变。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司法救助一体化”运作模式,实现内部精准查、外部专项查,极大提高救助线索流转质效。如付某某司法救助案,我院在开展党建共建、普法进企业活动过程中发现该救助线索,认为被救助人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二是从单渠道救助到多渠道救助的转变。针对被救助人困难程度高,救助资金不足的情况,在上级院支持下加大申请联动救助比例。我院2023-2024年提请上级院联动救助案件占比72.7%,较2021-2022年同期上升31.8%,救助效果得到显著提升。另一方面对接妇联、残联、民政、教育部门等,针对被救助人实际情况量身打造救助方案,通过联合心理疏导、协调提供工作岗位、教育帮扶、协调恢复残疾人补助金等为被救助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如我院办理的赵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案件办理中协调属地恢复其残疾人补助金,提升老人生活保障,该案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护民生”典型案例。


三是从“一救了之”到常态化“回头看”的转变。在做好国家司法救助“产品”的基础上,深入落实“回头看”机制,做好司法救助“售后”工作,上门了解被救助人生活困难缓解、救助金使用等情况,主动发现被救助人存在的实际生活困难,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如我院对一名患有“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被救助人家庭进行回访,了解其身体、生活情况,其回到距宁化县一千多公里的原籍地后,我院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回访,通过细致入微的回访,帮助其家庭避免了一场网络医疗诈骗。

文案:曾勇、裴秀菊

编辑:伍舒婷

初审:曾 勇

复审:杨水莲

终审:李正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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