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仲裁赢了,是否还有必要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答」
不可盲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这个问题非专业人士很容易出错。
很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以为劳动仲裁赢了,基本就高枕无忧,坐等着另一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起诉到法院再走一点流程,熬一点时间就可以了。
有这样的想法无可厚非,但有时候忽视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的特殊情况。
第一,抢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换而言之,劳动仲裁阶段,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向不同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但是诉至法院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以上规定,可知,倘若劳动争议一方就同一案件向不同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所在地以及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可能受理案件。
而劳动争议案件每个地方的裁判规则不一样,地方甚至不一定服从最高院的意见,很容易造成相同案件出现迥然不同的结果。某些地方不同城市之间的裁判规则也会有所区别。而且一旦抢管辖成功,无形中就会增加一方的诉讼成本,使另一方不想去应诉,从而丧失抗辩权给对方有可趁之机。
第二,仲裁未支持的部分是否要提。
由于劳动仲裁前置的要求,倘若劳动者不起诉,法院只会针对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对仲裁未支持部分就不再审理。
通常情况下会产生两种结果:1)法院驳回用人单位全部诉讼请求;2)法院支持用人单位部分请求,即金额可能就会减少。
换而言之,倘若劳动者不起诉,法院最终判的金额一般不会高于仲裁裁决的金额;倘若起诉了,最终判的金额有可能高于仲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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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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