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春节前夕,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案件社会援助款项发放大会,集中向符合执行援助条件的27位申请执行人发放援助款15.5万元。


据盘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剑介绍,盘龙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主动延伸执行工作职能,守正创新,聚力攻坚司法为民的难点堵点。自2022年6月起,在全省法院先行先试开展执行案件社会援助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的“民生工程”,执行案件社会援助工作是这项民生工程的有益补充。据介绍,执行案件社会援助制度运行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截至目前,盘龙法院累计收到社会援助款项200余万元,援助300多人次,发放援助款项130多万元,保障了胜诉当事人权益,更有效地整合了社会资源、助力化解社会矛盾。

在执行案件社会援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盘龙法院坚持规范化管理理念,在申请援助的条件、援助资金的监管、援助对象的审查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援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

此次援助款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各类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等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加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共计发放援助款项15.5万元。根据评议情况,最低援助款为2000元,最高为25000元。


被救助的申请人纷纷表达了对法院的感激之情。一位头发花白的申请执行人黄某说:“感谢法院的执行援助制度,几千块对于一些人来说不多,但对于我的家庭来说却能帮助我们渡过现在的难关。”

2024年,经对黄某与某驾驶培训公司的劳务纠纷一案依法审理,盘龙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黄某劳务费合计4000元。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且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于2023年5月23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12月,黄某向盘龙法院申请社会援助。盘龙法院执行案件社会援助中心办公室评议后认为,援助申请人黄某为劳务纠纷,年纪已大又无固定经济来源,因执行不能导致生活困难更是雪上加霜,符合援助条件,最终决定对其给予4000元的社会援助。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摄影报道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总编辑 赵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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