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笔者在《最高院:不要轻易撤诉,这些情形撤诉后将不能重新起诉!》中对诉讼中撤诉后果进行了阐述。
那么劳动纠纷中,撤销申请或撤诉的,还能再次申请或诉讼吗?
一、劳动仲裁程序
通常情况下,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但是,如果是视为撤销申请的,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不予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万一出现这种情形,如何补救?
如上所述,如果是主动撤回劳动仲裁,可以再次申请。
因此,如果确实无法按时出庭或未出庭,应尽早向劳动仲裁机构邮寄撤回仲裁申请,日期可以填写在开庭日前,如果被认定撤销申请在先的,就可以重新申请。
二、诉讼程序
劳动纠纷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裁决、决定或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撤回起诉或被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周军律师提醒,劳动纠纷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一定要注意按时出庭或谨慎撤诉,以防丧失诉权。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