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闫丽君 通讯员 刘丹

1月22日,从烟台市公安局获悉,随着春节临近,仍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并为此付出代价。

1月10日,福山公安分局回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在辖区某商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4箱。目前,孙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高新区公安分局银海海岸派出所接上级推送,孙某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并在辖区某平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目前,孙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10日,莱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王某从杜某处购进烟花在微信群里对外售卖。目前,王某、杜某已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栖霞市公安局翠屏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崔某在明知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目前,崔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烟台公安提醒,禁止燃放区范围内,严禁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一般管理区内依法安全文明燃放。为保障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请通过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不要违规寄递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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