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建轩 记者 顾潇)开超市做买卖,低廉的进货价格固然吸引人,但当价格过于优惠时,也许背后暗藏猫腻。扬州一名销售员史某就以低价供货为幌子,与超市私签供货合同骗取21家小超市16万余元货款。近日,史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小超市老板,史某常年给他送货。一天,史某称其上游供货公司有活动,他可以大量供应低于市价的食用油、方便面、饮料等商品。听到有这等好事,陈老板立刻与史某签了供货协议,并预付2万元货款。刚开始,史某供货还算正常,但不久后就经常出现断货的情况,14000多元的货始终供不上。
怀疑其中有猫腻,陈老板便与其上游公司联系,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对方表示,根本没有促销活动,也没有收到陈先生的供货款。
经查,史某专门找一些城区范围内的小型超市,虚构促销活动,谎称能为对方供低价货品。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他与城区21家小型超市私下签订了供货协议,预收的16万余元货款,均被其用于赌博等挥霍一空。
最近,广陵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检察机关提醒,年关岁末各大商超供货量增大,面对送上门的“便宜”,一定要擦亮双眼,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