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淮安一快递公司快递员拍摄快递单号上的信息,以每张照片0.6元—0.8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以此获利。近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该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淮安一快递员姜某发现有人收购快递面单照片,于是想借此获利。他拉拢淮安区某快递公司员工于某,并交付给于某四部手机,让其拍摄快递面单并上传到指定网盘,每张面单照片付给于某人民币0.6元—0.8元。不到半个月时间,于某拍摄上传快递面单照片共计3万张。这些公民个人信息都被转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买卖,情节严重,二人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姜某有前科,法院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同时责令两人退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