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选任曲靖市麒麟区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各社会中介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本院受理的曲靖市麒麟区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同时确定一至两家备选机构,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登记机关: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审批局,住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新村,法定代表人:孙正稳。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3日,营业期限:2011年6月23日至2061年6月23日,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麒麟区孙家沟煤矿煤炭资源投资管理;矿产品、煤矿机械设备销售;原煤开采与销售(仅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已编入2020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云南省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同一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只能择一进行申报);
2.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有从事破产清算或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且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五人;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关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4.申报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2025年1月27日17时前向我院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需要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编排:1.邀请函回执;2.保密承诺书;3.案件管理人申报资料。
上述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密封,书面提交或邮寄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确保申报材料在上述期限内提交至本院民三庭,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报名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联系人:李锦、刘宇润
联系电话:0874-3217165、0874-3217192
四、选任规则
1.申报机构超过三家的(包含本数)。由本院评审小组成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本案入围的三家申报机构。本院通过摇号的方式,从上述三家申报主体中摇号产生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并在全国法院破产网、本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公告。
2.申报机构为两家以下的(包含本数)。申报的中介机构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规定的影响履职的利害关系,本院通过摇号的方式,从上述两家申报主体中摇号产生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并在全国法院破产网、本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公告。
通过本条第1项、第2项的方式确定正选、备选机构后,本院将指定正选机构为破产管理人,今后如涉及管理人变更时,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破产管理人。
五、特别说明
1.未按要求装订和密封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2.此公告仅代表被申请企业进入破产审查程序,若本院发布本公告后发生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等情形,管理人选任程序即终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一:邀请函回执
附件二:保密承诺书
附件三:关于曲靖市麒麟区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申报资料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6日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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