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在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的当下,职务犯罪的治理与防范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彰显了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据相关数据显示,2023 年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2.4 万件 2.7 万人,同比增长 19.9% ,这一数据直观地反映出职务犯罪在当前社会中的严峻形势。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职务犯罪辩护在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它确保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有机会通过合法的途径为自己申辩。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证据,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不仅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促使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更加严谨、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全面剖析指控:辩护的基石
准确理解犯罪指控,是职务犯罪辩护的首要任务。
这要求律师深入研究指控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剖析犯罪构成要件,明确控方的主张和证据链。
以一起贪污案件为例,被告人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在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条文及分析控方证据后,发现控方对 “利用职务之便”的界定存在模糊之处,且关键证据——财务凭证存在多处涂改痕迹,其真实性存疑。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挖掘,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程序正义:不可忽视的防线
法律程序在职务犯罪辩护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对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尤为关键。例如,在某起挪用公款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在获取关键证人证言时,存在诱导性提问的情况,且询问过程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该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应予以排除。
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同样不容忽视。
辩护律师需密切关注审判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如合议庭组成是否合法、是否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等。一旦发现程序瑕疵,应及时提出异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博弈:成败的关键
证据是职务犯罪案件的核心,对证据的审查与挑战是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证据往往错综复杂,需要律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分析能力。审查证据时,要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入手,排除非法证据,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非法证据排除是一项重要的辩护策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在某起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称在侦查阶段遭到了办案人员的长时间疲劳审讯,精神恍惚下才作出了有罪供述。
通过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提供了相关线索,如审讯时间记录、犯罪嫌疑人身体检查报告等,最终法院认定该供述系非法取得,予以排除,这一关键证据的排除对案件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
同时,要注重对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审查。
在审查书证时,仔细核对文件的签名、盖章、日期等细节,判断其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的痕迹。在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中,控方出示的一份财务凭证显示资金流向与指控相符,但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凭证的签名并非当事人本人所签,且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之处,从而削弱了该证据的证明力。
为大家分享一个成功挑战证据的案例。
被告人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控方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但在仔细审查这些证据时,发现证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存疑。
转账记录虽显示资金往来,但无法直接证明该款项与受贿行为的关联性。经过深入调查取证,找到了能够证明被告人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据,形成了有力的反驳证据链。
最终,法院因证据不足,对被告人作出了无罪判决。
策略抉择:无罪还是罪轻
在职务犯罪辩护中,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是两种主要策略,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慎选择。
无罪辩护,适用于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指控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形。
例如,在某起涉嫌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但经深入调查发现,其收受的财物系正常人情往来,与职务行为并无关联,且金额未超出合理范围,不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满足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辩护律师果断采取无罪辩护策略,通过提交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相对充分,但被告人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时,罪轻辩护则更为适宜。
以一起贪污案件为例,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减少了国家损失。辩护律师围绕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展开罪轻辩护,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刑罚。
主体身份:精准辩护的切入点
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界定直接关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通常为国家工作人员或特定职务人员,准确审查被告人的主体身份至关重要。这涉及到对被告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的判断,以及其具体职务与被指控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
在某起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行为。但经深入调查发现,被告人在涉案期间的职务任命文件存在程序瑕疵,其实际职权范围与指控所依据的职务存在差异,并不具备实施贪污行为的职务便利条件。
基于这一发现,律师从主体身份与职责范围的角度进行辩护,有力地削弱了控方的指控 。
信任桥梁:与被告人的有效互动
在职务犯罪辩护中,与被告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
通过深入沟通,了解被告人的需求、动机和内心想法,能够挖掘出对辩护工作有利的信息。
在会见被告人时,认真倾听其陈述,对其提出的问题给予专业、耐心的解答,让被告人感受到律师的真诚与负责,从而建立起信任。
同时,在与被告人沟通的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其正确认识案件,客观分析形势,避免其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
在某起滥用职权案件中,被告人起初对案件前景感到极度焦虑,认为自己必定会被重判。通过多次耐心沟通,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帮助其树立了信心,积极配合辩护工作。
在后续的辩护过程中,被告人提供了一些之前被忽视的细节,为案件的辩护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地域考量:本地还是外地律师
在选择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时,地域因素是被告人及其家属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本地律师和外地律师各有优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本地律师,由于长期在当地执业,对本地的司法环境、办案流程以及办案人员的风格都更为熟悉。
他们与当地公检法机关有着更频繁的沟通与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助于案件的推进。比如在获取一些程序性信息时,本地律师可能会更加便捷高效。
而且,在调查取证方面,本地律师具有天然的地理优势,能够更快速地开展工作,节省时间和成本。
然而,本地律师也可能面临一些局限性。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长期处于本地的人际网络中,可能会受到一些人情世故、地方势力等因素的潜在影响,导致在辩护时难以做到完全的独立和客观。
部分被告人及其家属可能会担心本地律师因顾虑与当地机关的关系,而在辩护过程中有所保留,不敢充分为被告人争取权益。
外地律师,则通常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和丰富的经验,他们接触过不同地区的各类案件,能够将多元化的办案思路和方法运用到当前案件中。
外地律师往往更少受到当地复杂人际关系的束缚,能够更加坚定地秉持专业立场,为被告人进行有力辩护。对于一些可能存在地方干扰因素的案件,外地律师的独立性优势尤为明显。
但外地律师也存在一些劣势。
他们对当地司法环境的熟悉程度相对较低,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当地的办案习惯和相关规定。在沟通协调方面,由于距离等因素,可能也不如本地律师方便,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
对于被告人来说,选择本地律师还是外地律师,关键在于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自身的需求。
如果案件相对简单,且当地司法环境较为公正透明,本地律师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其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相反,对于一些复杂、敏感,可能存在地方干扰因素的案件,外地律师的独立性和丰富经验或许能为案件带来新的转机。
总结与展望
职务犯罪辩护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律师在各个环节精准发力,综合运用各种策略和方法,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
从准确理解指控到严格审查程序,从审慎博弈证据到合理选择辩护策略,从精准把握主体身份到与被告人建立良好互动,每一个步骤都至关重要。
展望未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司法环境的日益完善,职务犯罪辩护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方面,法律制度的不断细化和更新,要求律师持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以适应新形势下辩护工作的需要。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律师开展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我们应坚定信心,积极应对挑战,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