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纵横股份,688070.SH)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通知,得知其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就邝明芳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涉及公司股权相关财产分割判决结果如下:1、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2、任斌持有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502,000股股份中的12,301,200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3、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本案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个人离婚纠纷诉讼。因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判决上诉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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