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举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擦亮‘北京服务’品牌”专题座谈会,来自不同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围绕这一主题建言献策。
1月15日,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举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擦亮‘北京服务’品牌”专题座谈会。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谈政务数据利用
建议建立北京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北京市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先进指出,目前,北京市政务大数据建设能力尚显不足,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存在障碍。
他提出,应建立北京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明确数据提供、资源平台和数据使用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数据共享交换的标准和流程,包括数据格式、传输协议、访问权限等,以便各部门能够高效、准确共享数据。
同时,成立专门的政务大数据团队,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建立数据更新机制,确保各部门的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更新到共享交换平台上。市、区两级政府应建立定期沟通协作机制,共同解决数据共享和政务服务中的问题;加强对市、区两级政务数据的整合和融合力度,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和价值。
谈行政审批
建议大力推动行政审批数字化、智能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是实现行政机关业务规范化、审批流程化以及裁量标准化。北京市政协委员、国美集团副总裁黄秀虹认为,应该大力推动行政审批数字化、智能化,最大程度地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黄秀虹建议,在数字技术环境下,可以有效实现审批组织的扁平化。在审批系统平台上,一个业务涉及的所有行政部门审核可以流程化的作业方式联系在一起,做到纵向、横向许可集中,从而使异地许可、一级审批成为可能,更加方便人民群众。
同时,进一步细化、量化有关许可条件,统一审批政策、标准和口径,明确申报材料种类、格式,并提供范式样本,力求许可要件、流程要素的标准化,解决长期以来不同审批审核部门在规范、政策、标准上不统一的问题。
谈招商引资
建议推动各区立足自身优势差异化招商、组团招商
招商引资是撬动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在提升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培育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北京市招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新增入库项目、预计投入资金和落地项目等方面均实现大幅增长。”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叶青说。同时,他也指出,招商引资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如,政策比拼厉害,竞争压力加大;过度依赖招商,忽视对本地存量企业的关注和扶持;招商政策向科技创新型企业倾斜,忽视传统企业。
叶青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区域内原有企业的关注和重视,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对新老企业落地建设、开工运营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第一时间协调服务,避免企业流失。发展新质生产力不能忽视传统产业,应新旧产业并重,加强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同时,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东部沿海地区建立联系点,及时全面了解企业发展方向、投资动向,广泛推介北京各区创业创新的优良环境。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商会副会长李明提出,应建立市级平台监测重点企业注册经营信息变更,针对税收贡献较大企业的跨区流动,需市级层面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严格限制以空间、租金等隐性优惠政策争夺其他区企业的行为。同时,深化全市一盘棋招商,建立“城市招商联盟”等区域联合招商机制,推动各区立足各自产业基础优势差异化招商、优势互补组团招商,让招商引资回归合理有序的状态。
谈监管执法
建议制定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综合政策文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审计处处长郑仕敏提出,部分企业反映存在涉企行政检查数量过多、频次过高的问题;部分企业认为存在以罚代管、小过重罚的现象。
郑仕敏建议,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综合政策文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人员不愿、不会、不敢减罚免罚的问题;明确对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应该深化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具体适用情形,最大程度压缩裁量空间,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郑仕敏提出,应全面落实诚信经营主体白名单制度,除被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案件线索等情形外,原则上不主动对列入白名单的经营主体开展现场检查。
谈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建议给予在京仲裁机构一定的人才引进和培养自主权
近年来,北京市正稳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在北京市政协委员、全球能源互联网集团有限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经济技术研究院总经济师相均泳看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相均泳指出,北京市现行商事仲裁是以2017年修正的仲裁法为基础,尽可能地采纳国际仲裁理论与实务经验进行裁决,但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允许临时仲裁、支持临时措施等国际通行的仲裁理念和实践做法,还未能予以施行,导致不少涉外商事争议案件当事人更倾向于选择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仲裁机构。此外,仲裁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受束缚,服务能力偏弱。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例,2023年拥有的境外仲裁员数量占比约为31%,远低于国际水平。
相均泳建议,鼓励在京仲裁机构探索制定专门、专业领域特别仲裁规则,打造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数据交易、绿色交易等领域的仲裁服务品牌。给予在京仲裁机构一定的人才引进和培养自主权,支持其聘用境外专业人士担任机构决策和管理人员、仲裁员、仲裁秘书,对优质外籍仲裁员给予入境便利及税收优惠,提高仲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国际化水平。鼓励开设培训课程,支持优秀人才境外访学,培养一批熟悉国际公约、了解国际惯例、能准确运用域外法律解决重点产业领域商事纠纷的职业仲裁员,提高国际服务能力。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白爽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