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近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至山亭区凫城镇官庄村村委会,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失火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对被告人蒋某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补植复绿,并以“劳务代偿”还“生态欠账”。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5日下午,被告人蒋某在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官庄村老虎山山脚下的花椒树地里用荒草焚烧修剪的花椒树枝时,火苗引燃老虎山山林,造成山林被烧毁。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5.08公顷,过火死亡侧柏2895棵。

法院审理

该案由山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衣媛媛担任审判长,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鲁大同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凫城镇主要领导、护林员及部分村民旁听庭审。庭审中,审判长和公诉人均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蒋某进行了法庭教育,“随意在山林焚烧荒草、树枝极易引发火灾,希望你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牢记防火要求,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严禁在野外违规用火,给我们的青山绿水‘抹黑’”。蒋某在法庭上深刻反思了错误,并当场进行赔礼道歉。


因蒋某家庭生活困难,无力赔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山亭法院准许其“劳务代偿”,按照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蒋某破坏生态环境“以劳代偿”实施方案》履行义务,由该局全程监管。本案是山亭法院首次在案发村居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并在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中探索适用“劳务代偿”的责任承担方式,积极促进被毁坏的生态公益林尽早恢复功能,有效防止判决变成无法执行的一纸空文。让相关行为人从“毁林者”变为“护林人”,既彰显了司法温度,也增强了以案释法的宣传力量,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式社会效应。


法官提醒

“劳务代偿”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责令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进行替代性的修复。失火罪是什么?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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