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管理创新指南

(十四)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坚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必须始终把文物安全摆在首位。文物安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内容复杂,标准要求高。应当积极应对,不断改革创新,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文物安全形势的需要。江苏省四方文物研究院在充分调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将定期发布《文物安全管理创新指南》,旨在引导和启发基层更好地开展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开展对考古出土文物和资料保存及移交情况检查

《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考古发掘的文物和考古发掘资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为堵塞出土文物及资料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让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控情况,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千万不能让出土文物和发掘资料成为一笔糊涂账,有必要组织对考古出土文物和资料保存及移交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先由各考古机构自行组织清理和整理,给文物行政部门写出专题报告,然后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清查或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安院发布)

(未完待续)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文物安全,社会参与,人人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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