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中基层法院征集优秀刑事审判案例,最终评选出12件优秀案例、8件提名奖案例。其中,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成栋法官承办的“李某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首届上海法院刑事审判优秀案例奖


2025年1月10日,在上海高院举办的首届上海法院刑事审判优秀案例宣讲会上,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李艳杰法官作为案例宣讲人走上讲台,通过“PPT展示+案例演说+专家点评”方式,深入介绍案例的裁判方法和审判思维,详尽阐释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履职印迹和心路历程。


本案承办法官


李成栋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案例宣讲人


李艳杰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

李某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用黄粉将小黄鱼染色后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案例简介

2021年2月至案发,被告人李某锋在其水产店经营水产品的过程中,为提升小黄鱼外观鲜度、促进销量,明知“黄粉”可能对人体有害、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仍使用“黄粉”溶液对小黄鱼进行浸泡染色并对外销售。2022年2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店铺内查获各类黄鱼以及“黄粉”溶液若干,并将李某锋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经检测,“黄粉”溶液及黄鱼中均检出碱性橙Ⅱ成分。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某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无抗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小黄鱼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水产品,一些不法商贩为了提升小黄鱼的外观新鲜度,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含有碱性橙Ⅱ成分的物质。碱性橙Ⅱ是一种工业染料,而非食用色素,过量摄入或与皮肤接触会导致急性、慢性中毒,已被列入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小黄鱼中非法添加碱性橙Ⅱ并销售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染色小黄鱼系列案件办理中,法院联合检察机关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全链条溯源追查“黄粉”原料提供者和其他染色小黄鱼销售者,积极促推社会治理,督促农贸市场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等;还充分运用法庭教育和法治节目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引导食品经营者知法守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观察黄鱼外观或用纸巾擦拭黄鱼表面等方法辨别染色小黄鱼,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专家点评


李积宗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上铁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本市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单位,在审理染色小黄鱼系列食品安全案件中充分发挥了司法服务保障民生的功能,构建起了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司法保护秩序,为维护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能震慑不法分子,而且有利于提升老百姓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更有利于营造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素材提供| 刑庭 李艳杰

责任编辑| 傅婷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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