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新”声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在劳动纠纷中凸显出维权难、多头跑等问题。为此,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特推出《法援“新”声》主题系列视频,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答疑解惑、合法维权。
法律援助
网约家政王妈:我退休后再就业,工作时不慎摔倒,医药费都花了10000多,雇主、平台、家政公司都说和他们没关系,还说我签的是劳务合同,连工伤补偿都没有?我该怎么办啊?
雇主(家政平台下单者):我和家政平台签的合同,和王妈也没合同关系,而且她自己不小心摔的,不能怪我啊。
家政平台(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王妈是家政公司劳务派遣给我们的,她也不是我们正式员工,也没合同,受伤了肯定是找她老东家呀。
家政公司(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我们和她签的是劳务合同,哪儿来的工伤待遇?
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规定,退休后再就业,与公司签订合同只能构成劳务关系,而申请工伤待遇的前提必须是有劳动关系,王妈的情况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要求家政公司等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案件针对该情况人身损害事项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呢。
区法律援助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