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出台就业新政: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取消应届生身份限制、调整公招年龄上限。
近日,为了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五个方面拟定了25条具体的政策措施。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协调联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容量。 推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逐步提高第二产业就业占比,增加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岗位。
挖掘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潜力。 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就业规模。积极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就业占比,优化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就业结构。
拓宽乡村振兴就业发展新空间。 四川将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壮大县域优势产业,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四川将支持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销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拓展就业空间。扩大临时用工、灵活用工、共享用工规模,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省市建立零工市场调度平台,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需要指出的是,四川人社厅提出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征求意见稿》要求,四川省公务员总量在行政编制限额内保持稳定,挖掘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 国有企业招工计划年度增量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可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加大行政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推广“县聘乡用”模式,推动县级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沉乡村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释放更多就业岗位。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完善就业支持政策,支持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就业并重,突出差异化和针对性,全力稳定就业基本盘。
其中,《征求意见稿》将加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力度。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加大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统一部署,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限制,调整机关公招年龄上限;支持事业单位适当放宽招聘年龄条件;鼓励企业放宽用工年龄限制。
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投身城乡基层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住房保障、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 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同时,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全链条”创业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将筹集担保基金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建立市级统筹和定期补充机制,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分段给予创业补贴。探索建立创业失败保障机制,鼓励开发创业失败补偿等商业保险。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抓好离校前和离校后就业服务,全覆盖建立高校就业服务指导站,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全省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保持稳定。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制度。对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大龄和学历技能水平较低的失业人员,开展精准就业服务帮扶。对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根据就业时长每年给予交通补助。对市场化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整合部门资源,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建立待遇适度增长机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以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同时,将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效。
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四川将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流动渠道,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开展就业歧视公益诉讼。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权益保障。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收入增长调节机制。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
责编:陈丽湘
校对 :冉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