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1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公布。《指引》提出,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其中特别强调,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我国不仅是一个人口资源大国,还是全球人力资源流动规模最大、最频繁的国家之一。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达到3.8亿人,占全国人口的26.6%,平均每四人中就有一个流动人口。人力资源流动一方面提高了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增加了收入同时也重塑了人口空间分布、劳动力资源配置,为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提供了人力和人才保障。另一方面,人口流动还助推产业结构升级调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有研究发现,人口流动对改革开放40年高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30%。在数字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的流动,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潜力与优势,促进我国经济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人口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为了促进人力资源、人才资源流动,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我国近年来在推进形成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通过完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消除各类长期阻碍人口流动的堵点、难点,如今已取得显著的进展。与此同时,在高水平人才争夺战中,各地也都纷纷推出了涉及户口、住房、社保、子女教育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大批人才到本地工作。这些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对提高我国劳动力的配置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不过,在人力资源流动过程中,依然存在着部分长期机制与不断发展着的需求逐渐错位所导致的障碍。如受户籍制度及相关的福利保障制度、土地制度影响,前些年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普遍呈一种“半城镇化”状态,无法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如今,虽然已基本实现了社保在不同地区间的转移接续,但在某些地区或单位,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时仍会受到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具体可能要求劳动者须在就业地拥有本地户籍,或在特定区域内才能参加当地社会保险。此外,由于社保待遇存在一定地区差异,一些地方还要求劳动者必须回原籍领取养老金。流动人口的福利待遇和养老保障方面的限制,给人才流动造成了不小的阻力,不利于人力资源市场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按此次《指引》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意味着劳动者只要在就业地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就可以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社保待遇,不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这一政策将有力地打破地域壁垒,解除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促进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为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这也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重要一步,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国家发展的红利。

当然,要切实消除人力资源流动过程中的各种障碍,打通堵点,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一,要不断增强地方财政能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这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其二,加快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步伐,根据中央财政支出责任足额安排,探索实行差异化的补助政策,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加均衡。其三,要完善监督问责与考核机制,打通问题反馈与解决的高效渠道,从而实现简单问题快解决、复杂问题合力解决,构筑起覆盖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安全网”。(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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