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如果出借人突然去世
能否“人死债消”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2018年,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甲借钱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未约定还款时间。2020年,张甲意外离世,其妻子谭某多次催收,李某仅偿还借款1.5万元,谭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明张甲生前未留有遗嘱,其父母、妻子、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甲父母在起诉前出具放弃继承权申明书,明确放弃对该20万元债权的继承权,遂由谭某及儿子张乙继承债权。
因起诉时张乙未作为共同原告起诉,法院向谭某释明后,其申请追加张乙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意愿积极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李某释法说理,告知债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不存在“人死债消”。同时,劝说李某换位思考,多考虑张甲去世给其家庭造成的实际困难,尽快还钱。眼看双方情绪有所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就还款期限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出借人(债权人)死亡并不能导致债务的当然消灭,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合法的债权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继承人继承债权后,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但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如何防患?
(一)出借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并尽可能留存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此丧失胜诉权。如知晓借款人死亡,应尽早持借条等债权凭证向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借款人的遗产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继承人协商先以遗产偿还债务,然后再行继承;如果其遗产已经被分割继承,可以要求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或扣押相应财产。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借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如拖延还款,一旦出现出借人死亡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借款就不用归还,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证据而难以自证。所以在出借人怠于催讨时,借款人应主动履行;如暂时不能按约归还,也应向出借人说明事由,并获得相应展期。
(二)明确约定借款事项
涉及自然人的民间借贷,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借款凭证,并在借条上写明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借款金额、时间、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等。最好有基层组织、亲属第三方予以见证,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样一旦日后发生争议,更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三)保留出借及还款凭证
如今电子支付已被广泛应用,出借及还款应尽可能地选择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过现金还款的,应及时让出借人出具收条或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确认收款事项。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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