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出借人要求利息的,如何处理?
张扬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张扬律师补充: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张扬律师
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执业以来,完成了诸多案例,同时担任大型国企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刑事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医疗/保险纠纷、劳动/劳务纠纷,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会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