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海曙区城管上路执法拦车,多名无证摊贩不顾城管现场执法,开车强行闯卡,撞上执法车。不少有网友表示,城管这样上路执法有危险!相关部门回应,这些都是无证摊贩,之前也不是这样执法的。

据大风新闻报道,根据58秒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地位于宁波市云林中路春华路附近的十字路口,城管队员上前强行拦下一辆卖“武汉黑鸭”的摊贩车辆,双方车辆疑似发生碰撞。

另路面另一侧,有四五辆摊贩的车辆不顾城管队员的劝阻,强行闯卡,险些与其他过往车辆相撞,现场鸣笛声四起。

此外,画面显示,多辆喷有“综合执法”的城管车辆横在十字路口,摊贩的车辆强行绕过扬长而去,引得市民围观!

目前,相关执法人员回应,这些都是无证摊贩,之前群众反映很强烈!事发地是十字路口,人员和车辆比较多,城管现场执法也是职责所在!

同时,对于网友建议,执法方式是否可以变通?工作人员答复称:“这个情况我们领导也在向执法中队了解,平常也不是那样执法。”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愤慨的表示:所谓的无证就是强词夺理,小商贩有证的话还能流动吗?还能是(小商贩)吗?

就算是城管是正式的,工作理念是什么?既然是是拦车就说明小商贩是是在行走过程中,难道小商贩连行走的权利都要被城管剥夺了吗?

还有不少网友直接质疑:城管有权利上路拦车吗?城管为什么要多辆车横着十字路口,这样违法占道,极其恶劣危险,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更有不少网友呼吁:如果城管无权执法,请取消城管;如果城管有权执法,请人大通过,并取消交警、110、食品安全、森林、国土等部门行政执法权!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些事情呢?

1、如果摊贩确实属于无证经营,城管有权采取执法措施!

首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14条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同时,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27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摊贩属于无证经营,而且还有占道经营,直接妨碍交通等行为,接到热心群众举报,城管确实可以采取执法行动!

比如说,可以要求摊贩进行及时搬离,责令整改,或者根据违法违规行为轻重采取罚款等必要措施!

2、摊贩不配合执法,反而直接冲撞,不仅要赔偿执法车辆损失,更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72条明确,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还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事件中,摊贩涉嫌无证经营,在城管采取执法时,又直接冲撞,还撞坏了执法车辆,符合上述有关规定,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并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摊贩将城管执法车辆撞坏的,还有可能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到底要赔偿多少,或许应该根据市场价格来确定!



最后,不少网友强调,摊贩的生活很困难,做点小生意不容易,没有必要对他们穷追猛打!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而且公共秩序也应该得到维护!

同时,执法毕竟也要有温度!也希望当地加大引导力度,尽可能的采取柔性执法的态度,让这些小摊小贩能够生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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