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靖法庭12小时
云端化解网购纠纷获点赞
2024年4月28日,四川成都某大学学生邹某在咸鱼平台花费800元购买了一张面额1000元的京东电子储值卡。卖家刘某承诺10日内线上交付卡密,但在邹某付款后却迟迟未兑现。邹某多次通过平台投诉并报警,皆因金额较小未立案。无奈之下,他于今年5月初通过人民法院线上立案小程序向青铜峡市法院瞿靖法庭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卖家刘某退还货款并赔偿利息等共计1034.6元。
维权无门:大学生遇“踢皮球”
交易订单显示,邹某分三次共支付了800元。然而,卖家刘某不仅未履行合同,还拒绝协商解决。平台方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封禁了卖家账号,但未协助追回款项;支付宝平台亦未采取进一步措施。邹某坦言:“这笔钱是生活费,可对方态度强硬,我一度以为追不回来。”
极速响应:法庭12小时
“云解纷”
5月6日,瞿靖法庭收到线上立案申请后,立即启动快速调解机制。承办法官通过手机联系被告刘某,发现其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均在宁夏青铜峡市。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的规定,确认管辖权后,当天组织双方线上调解。
调解中,法官向刘某释明法律后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未按约定交货,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若拒不履行,将承担诉讼费及信用惩戒风险。”经多轮沟通,刘某承认因资金周转问题拖延发货,并同意当庭退还800元货款及利息34.8元。
暖心结局:被告当庭履行
当事人锦旗致谢
5月6日下午,刘某通过微信转账履行全部款项。邹某向承办人致电说道:“从立案到退款不到一天,我连法庭都没去,你们工作太高效了!”一个月后,瞿靖法庭收到一面印着“当代皋陶”的锦旗,邹某附信写着:“感谢法庭让我相信法律不冰冷,诚信有归处。”一桩千里之外的纠纷,因法庭的“数字速度”画上圆满句号,瞿靖法庭以行动诠释“正义不因距离延迟,诚信不因网络隐匿”。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约需承担退款及合理利息。网络交易纠纷日益增多,消费者要保留订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如有需要可选择线上诉讼快速维权。
▍来源: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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