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走路,这一看似再平常不过的行为,却因山东青岛的一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且热烈的讨论,其热度甚至盖过当年南京王浩法官所判的“扶不扶”案件,给公众带来了巨大的观念冲击。
那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在青岛的某条人行道上,刘某与王某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走在前面,边接听电话边悠然踱步,谁也没想到,他会毫无征兆地突然转身。后方正常行走的王某猝不及防,两人就这样撞在了一起。这一撞,导致刘某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本简单的碰撞,就此演变成一场复杂的法律纠纷,刘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8万元。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着实令人大跌眼镜。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法官认为,刘某在前方未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突然转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多次调解,王某最终同意赔偿刘某7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但这一调解结果却在网络上掀起了惊涛骇浪,广大网友纷纷质疑,这所谓的“行人安全距离”究竟从何而来?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仅对机动车行驶时需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数值还会根据车速、天气、路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例如高速公路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时,安全距离需保持100米以上。然而,对于行人之间是否需要保持安全距离,以及若需要,这个距离该如何界定,法律却处于空白状态。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将机动车安全距离条款类比适用于行人场景,结合《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责任划分,这一做法无疑属于法律扩大解释。因为原条款的适用对象仅仅是机动车,如今却被扩展到行人之间的互动,其法律适用边界显得模糊不清。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该如何量化?在无监控的路段,又该如何证明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这些都是摆在眼前的难题。
站在王某的角度,他实在是委屈。自己在后面正常走路,严格遵守着交通规则,既没有玩手机分散注意力,也没有奔跑嬉闹,完全是以正常的步速和状态前行。谁能料到前面的刘某会毫无预兆地突然转身呢?这种突发情况,根本就难以预判。如今却因为这起意外,背上了7万元的赔偿责任,这让他感到难以接受。毕竟,这7万元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可能是他辛苦工作许久才能攒下的积蓄,却因为一次意外碰撞,瞬间付诸东流。
而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件的判决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它或许不利于培养社会互助的风气,以后当人们在路上看到老人摔倒,可能会因为担心被讹诈、被牵连而不敢上前帮扶;同时,也可能会助长部分人碰瓷牟利的行为,给社会道德带来冲击;甚至可能导致民众对老年人产生过度防范心理,破坏原本和谐的社会关系。
其实,类似的案例并非个例。曾经有一个人低头玩手机,一头撞上了停着的车,最终法院判决这个人自己承担所有责任,因为他自身存在过错。可在这起青岛的案件中,王某明明没有明显过错,却依然要承担次要责任,这难免让人感到困惑和不解。不同地方的判决尺度如此不一致,也让公众对法律的公平性产生了怀疑。大家不禁要问,同样是走路出事,为什么有的地方判无责,有的地方却要赔钱?法律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这起案件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到底该如何平衡法理与情理。在这起事件里,老人刘某确实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十级伤残对他的生活无疑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情理上讲,他理应得到一定的赔偿。然而,从法理角度出发,王某在正常行走过程中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将部分责任强加于他,又似乎有失偏颇。
这起“行人相撞赔偿案”就像一面镜子,映射出当前法律在行人行为规范方面的缺失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它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我们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行人在道路上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边界,让类似案件的判决有更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出现“和稀泥式调解”的情况,真正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