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因涉酒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理宾川、巍山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近期查获的7名“酒司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宾川县

案例1:2025年1月16日21时21分,杨某某驾驶云L***9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宾川县牛沙线0公里+50米处时,因 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杨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且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实施饮酒驾驶摩托车以外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8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


案例2:2025年2月25日20时33分,王某某驾驶云L***1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宾川县永胜-祥云(永祥线)95公里+200米处时,因 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8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王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其持有的“C1”类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3:2025年2月3日19时56分,杨某某驾驶云L***28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 永祥线( 永胜-祥云)95公里+200米处时,因 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9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对杨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巍山县

案例4:2025年4月14日,左某某驾驶云L3***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大仓镇紫金线由东向西行驶,19时31分许,行驶至紫金线0公里+3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左某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5:2025年4月16日,延某某驾驶云L5***D号小型轿车沿永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20时53分许,行驶至永乐公路0公里+8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延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71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延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6:2025年4月17日,姚某某驾驶云L1***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关南线由北向南行驶,00时00分许,行驶至关南线29公里+9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姚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66mg/100ml ,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姚某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3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7:2025年4月25日,杨某某驾驶云LP***8号小型面包车沿关南线由北向南行驶,23时14分许,行驶至关南线30公里9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杨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交警提示: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请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务必自我约束,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供稿丨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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