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情法融合、柔性调解、多元执行、持续发力,是全力破解当前执行难题的关键所在。4月29日,兴业县法院通过调解促成两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金额超120万元,成为兴业县法院通过执行和解促结的首例自然人当天履行金额超100万的案例。
冯某与宁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两人一直拒绝调解,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冯某应分割财产88万余元给宁某,但冯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经多次查找,均无法查到被执行人冯某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2025年,经申请人宁某再次申请,本院依法恢复执行后,对冯某的相关账号予以冻结,并多次到冯某疑似住所地进行查找并张贴执行公告,催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25日,一个打来法院的电话带来执行曙光,冯某主动联系法院询问案件情况,执行干警抓住此次机会,循循善诱,耐心协调,成功说服冯、宁二人放下成见、同意前往法院进行“最后一次”的调解尝试。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执行干警出示执行依据,对其进行耐心释法明理、劝解开导,二人的对抗情绪逐渐被抚平。最终,冯某与宁某就执行和解达成一致意见,冯某当日一次性支付了案款逾91万元,为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同时,考虑到冯某在本院尚有关于拖欠兴业县某银行的欠款本息合计30多万元的案件,执行干警再次对其做思想工作,经过一番思索,冯某认识到长痛不如短痛,于是向该银行转账30多万元,此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通过当事人的自愿协商解决执行中的争议,不仅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还能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兴业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全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文字 | 罗华宇
视图 | 马 壮
编辑 | 倪伟朝
审核 | 何 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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