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
4月11日,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弥渡和祥云之间非法倒卖卷烟。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对线索展开核查。4月15日20时许,民警在弥渡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在祥云县祥城镇一出租房内将正在卸货的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嫌疑车辆和出租房内查获25个品牌卷烟412条,涉案价值6.9万余元。因2名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涉嫌非法经营卷烟。目前,案件已移送弥渡县烟草专卖局处理。
法律链接
非法买卖烟草专卖制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国家对烟草制品实行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禁止非法买卖烟草专卖品。经营烟草制品须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资格从事烟草经营,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非法买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记者 肖思宇 通讯员 杨景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