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2名被告人深刻反省,汲取教训,遵纪守法。”近日,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在玉龙县鲁甸乡太平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磊出庭支持公诉,玉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贤辉担任审判长,乡镇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等20余人旁听庭审。

  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阮某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鲁甸乡太平村委会集体林区,使用油锯砍伐林木,随后运输至木材加工厂出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阮某某2人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盗伐村集体林木,破坏自然资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人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环节程序规范、衔接紧密、重点突出。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法检两院守护自然环境的坚定决心,更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激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

  记者 姜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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