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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兴征补安置 [2025] 19 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次征地涉及陈堡镇陈家堡村镇郊五组与高里庄 村高里庄七组,在当地引发广泛关注。这不仅关系到被征地村民的切身利益,也预示着陈堡镇未来的发展走向。


从征地范围来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特定区域内,具体位置以公告附图为准,不过实际征收范围最终要以批准文件确定。此次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1.1103 公顷,其中农用地达 1.0405 公顷(耕地就有 0.9092 + 0.1313 = 1.0315 公顷 ),建设用地 0.0698 公顷,未利用地为 0 公顷。土地利用情况清晰明了,为后续的规划和补偿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征收土地是为了满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需求。这意味着陈堡镇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通过成片开发建设,有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生活环境。

在补偿方面,方案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严格按照相关通知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 2.35 万元 / 亩,建设用地 4.7 万元 / 亩,未利用地 3.29 万元 / 亩;安置补助费为农用地 2.35 万元 / 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这样的补偿标准既符合规定,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让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遵循《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虽不参加城乡社会保障,但市政府会按规定足额支付其安置补助费。这一举措为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提供了长期保障,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此外,公告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公告在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范围内公示 30 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若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实名书面意见;若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部分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规,且政府认为必要时,将组织听证。同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此次兴化市陈堡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推动城镇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同时,也为陈堡镇的未来描绘了一幅充满希望的蓝图。随着后续工作的稳步推进,相信陈堡镇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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