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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空港东一路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化府公〔2025〕24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化州市杨梅镇和平村经济联社,和平村上冲经济合作社,低埇村下背垌、书房脚、木强、马安埇、山腰地、白浪经济合作社,良光镇东岸村祝屋、米冼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空港东一路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化州市杨梅镇低埇村西南侧(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58423平方米(合237.634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5月6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空港东一路项目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0日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茂名空港经济区杨梅产业园至国道G207连接线新建工程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化府公〔2025〕2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化州市杨梅镇低埇村低埇、山耀塘、下背垌、木强、坡咀村步章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茂名空港经济区杨梅产业园至国道G207连接线新建工程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化州市杨梅镇低埇村北侧(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75812平方米(合113.71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5月6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茂名空港经济区杨梅产业园至国道G207连接线新建工程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0日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空港东四路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化府公〔2025〕2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化州市杨梅镇和平村上冲经济合作社,低埇村低埇、木强、山腰地、白浪经济合作社,坡咀村九里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空港东四路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化州市杨梅镇和平村北侧(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12285平方米(合168.427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5月6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空港东四路项目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