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存在不少区别,下面介绍几点核心区别:
一、法律性质和设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性质为“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法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而个体工商户的性质仍为“自然人”,不能设分支机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自然人”的第四节规定,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不过由于两者都是市场上的经营主体,都属于更广一级的“市场主体”,所以两者均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投资和经营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人即为企业拥有者,但由于企业管理可以施行投资与管理相分离的政策,经营人也可以是投资人对外聘请的经理人;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出资的人和经营者都是同一个自然人,不过法律允许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此时登记的经营者为主持经营的个人,组织形式上则记载为“家庭经营”(否则为“个人经营”),一起经营的家庭成员需要办理备案。
三、承担债务的能力和范围有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其投入企业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由投资的个人继续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性质为个人,因此,也需要对个体户经营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而且会因经营者范围不同而不同,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清偿,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四、建账和征税差异
个体户为自然人,所以经营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征收,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分不同规模建账,然后对应采取查账征收、定额征收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则必须建账,原则上应查账征收,不过征收上仍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诉讼主体差异
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可以独立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而个体工商户为自然人,参加诉讼时应当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商号(如有)列为诉讼主体,同时注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即列为同一个诉讼主体。
以上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