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彭某某通过网络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群众用药安全。

案情概述

2023年4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办了彭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平台以及微信群,销售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药品的案件,涉案货值金额12.75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9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1.76万元、罚款255.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与合规提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司美格鲁肽是一款新型长效胰高糖素样肽-1类似物,不仅能增强胰岛素分泌,还能有效抑制胰高糖素分泌,从而起到降低血糖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司美格鲁肽在减重方面的效果而受到广泛关注,成为一种“网红减肥产品”。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司美格鲁肽产品大多并非专门用于长期体重管理,而且司美格鲁肽的使用有很多注意事项和条件限制,比如使用剂量、不良反应和禁忌症等,并不是人人可用的“减重神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司美格鲁肽是一种处方药,购药时应选择有资质的药店或医疗机构凭处方购买使用。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指导使用药物,不能自行改变用法和剂量。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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