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仪征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郭某某未如实报告财产且非法处置其财产,致使人民法院裁定无法执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充分彰显了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与诚信秩序的坚定决心。
基本案情
扬州某咨询有限公司与仪征市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郭某某等人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仪征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已生效。
2024年4月15日,申请执行人扬州某咨询有限公司向仪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仪征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书,并要求被执行人郭某某报告财产。
2024年4月23日,被告人郭某某、被告单位仪征市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明知其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未如实报告财产且将出售设备的14.6万元用以偿还其他债务,致使人民法院裁定无法执行。
2024年10月10日,仪征法院对该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公诉人、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到庭参与庭审。
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郭某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用隐瞒、转移财产的方式,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提醒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任何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对抗执行,致使人民法院裁定无法执行的,终将受到严惩。
希望广大社会公众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建设诚信社会。
来源|仪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