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有人计划“躺平式旅游”,有人准备“报复性补觉”。但别忘了,除了休闲娱乐之外,打工人也要守护好自己的劳动权益。今天,仙游法院梳理了三个典型案例,“搬砖”的你记得收藏哦~

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林某在某房地产公司担任专职劳务管理员。2020年4月林某离职。2024年11月,林某向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工资65000元。同年12月,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林某的仲裁请求,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4月终止。虽然林某主张有向公司催讨工资,但提供的证据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1月与项目部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语音通话,均已超过一年,且林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林某的主张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遂驳回其的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若劳动者在时效期间内通过投诉、仲裁、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主张权利的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待不可抗力等其他正当理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此,劳动者维权需要注意时效限制,离职后应该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为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10月、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温某在某超市从事搬运、清洁等工作。2024年4月,该超市通知要闭店停业。次月,温某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经仲裁委裁决温某与超市劳动关系自2024年4月解除,并且超市应支付温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超市不服裁决,认为温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虽然超市未与温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本案证据可以证实超市与温某建立劳动关系。原因有三:一是双方均为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二是温某提供的劳动属于超市的工作范围,接受超市的工作安排;三是温某在超市的员工花名册上,超市为温某支付工作报酬。尽管该超市抗辩温某提供的是临时性、辅助性劳务,是超市采用劳务外包形式外包出去的业务,温某不受超市的劳动管理,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温某不受超市制度的约束,故判决温某与超市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双方成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很重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也要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与用工单位有关的工资条、工牌、考勤表等凭证,避免产生争议后举证困难。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陈某到C建材公司上班,担任设备维修电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C公司按月向陈某支付劳动报酬。陈某于次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C公司自2022年8月起至2023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C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经仲裁委裁决,C公司与陈某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给陈某双倍工资差额。C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从个税申报、考勤管理等各方面来看,陈某与C公司自2022年8月起至2023年8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C公司未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陈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故C公司主张其无须向陈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理由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此提醒用人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莫因心存侥幸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劳动者也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如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及时通过协商、仲裁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文 / 汤丽冰 林晓霞

编辑 / 郑静沂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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