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市中院联合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科教城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了一起退股后要求企业更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高校教师、企业代表、相关从业人员等20余人积极报名,旁听了庭审。

A高校是一所在军工领域有较多研究成果的大学。为借助其影响力,B公司与A高校的资产公司在2017年合资设立了C公司,C公司的企业名称中含有A高校校名简称。A高校的资产公司2020年从C公司退股后,C公司未更名。A高校认为C公司使用的企业名称中含有A高校简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支持了A高校更名的诉请,C公司不服,向常州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主审法官施婷婷围绕A高校的校名简称是否有一定影响、C公司是否有权继续使用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调查。旁听人员对此次庭审质量和水平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经过此次旁听,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庭审结束后,法院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常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进一步实现司法便民利民,扩大普法影响。

此次在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是加强法治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探索诉源治理的有效创新。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法治触角直达社会公众,既能解决个案纠纷,也能向社会公众传递类案知识,形成崇尚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风尚,更加“接地气”地彰显了司法权威与公正。

供稿:民三庭 田怡

编辑:张 澜

审核:陈志强

审定:张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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