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搞笑系列事件第三篇:聂树斌被快速冤杀

聂树斌于1995年4月被执行死刑,年仅21岁。

聂树斌案

聂树斌案是指1994年8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发生的一起强奸杀人案。此案定罪于1995年“严打”期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冤案之一。

1994年8月8日早上,石家庄液压件厂一名年龄34-35岁左右的女工康菊花被报失踪,次日中午,在工厂后方的玉米地里发现了已高度腐烂的受害者尸体,旁边还有一辆自行车。死者生前曾遭强奸。

聂树斌为石家庄市鹿泉区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校办工厂工人,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被案件侦查单位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传唤,9月24日被监视居住,10月1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作为案件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10月9日被正式逮捕。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于1995年3月3日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死刑判决。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旋月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死刑判决。

审理期间,河北公检法机关曾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聂树斌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要求改判。时任中共河北政法委书记的许永跃下令“要杀,而且快杀”。因此,从二审立案到执行死刑只过了一周。

根据案卷记载,未满21岁的聂树斌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枪决。翌日(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父亲去看守所给孩子送点生活用品。但被狱警告知,聂树斌已于前一日被执行了死刑。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