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认定侮辱罪的客观要件?
侮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要有侮辱他人的行为。侮辱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三种:
1、暴力行为侮辱。即对被害人施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这里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如强行剪掉别人头发,强行往别人身上涂抹粪便等。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则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言语侮辱。即以言语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如口头散布他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文字、漫画等形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目前,在网络上公然发表对他人不利的言论,情节严重的,也属于文字侮辱。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其次,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是在不特定多数人面前进行的,但被害人不一定在场。侮辱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场合,只要不特定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事实上没有知悉的,也不影响侮辱罪的成立。如果仅是针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人在场,第三人也不可能知悉的,则不成立侮辱罪。
最后,侮辱还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实施的,不论是否当着被害人的面。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具体并不要求点名道姓,只要通过一定的描述或者指证,使了解情况的人一看就知道是针对某人的,就应视为有特定对象的侮辱。
侮辱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侮辱罪的对象,但是表面是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亲属的,也可以成立侮辱罪。
二、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
实践中,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举报行为和善意的批评行为,都会有一些内容涉及被监督对象、举报对象、批评对象的错误或工作失误,可能对其在生活和工作中的评价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是,上述合法行为是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或者组织内部规定实施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贬低人格、破坏声誉的目的,也不存在过错,不能认定为侮辱罪。
三、注意区分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虽然都有一定的侮辱行为,但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侮辱罪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但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是法人,侮辱法人名誉的不能成立侮辱罪。
第二,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侮辱罪的危害程度需达到"情节严重",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
第三,行为人主观过错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直接故意,且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的目的,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要行为人有过错,客观上造成对他人人格、声誉的损害后果,就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四、如何理解侮辱罪的"情节严重"?
按照《刑法》规定,侮辱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形。例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胯下或者做其他严重有损人格的侮辱动作、当众向被害人身上泼粪便、多次用极为低级下流的言辞进行羞辱,致使被害人受到严重刺激而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
五、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条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六、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医护人员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七、侮辱罪的罪数问题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限于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犯罪对象的伤害和杀害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或者杀害被害人的,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不再认定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