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非法侵入住宅罪与以非法侵入住宅为手段的其他犯罪?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侵害被害人住宅的居住安宁和隐私权的,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如果非法侵入住宅不是目的,而是实施其他犯罪的手段行为,如入户抢劫、入户盗窃、入户强奸等,应以目的行为吸收手段行为从一重处罚,通常按照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二、未经允许进入亲属住宅的能否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不是单独或者共同在住宅内居住,不论住宅内的主人是亲属还是陌生人,未经允许进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应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三、司法实践中使用"软暴力"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存在为索取债务或者实现非法利益,对他人住宅进行长时期滋扰或滞留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四、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作为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进入住宅是否经由主人同意或法律授权,其犯罪形态有以下两种:

第一,作为形态,即未经法律授权或者住宅主人允许而进入住宅的,该犯罪是行为犯,只要侵入他人住宅即构成本罪,侵入时间的长短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二,不作为形态,即有权进入住宅后,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这是继续犯,此时需要给行为人一定的时间退出住宅。如果行为人持续在住宅内滞留而拒不退出的,才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这里的"要求退出",应当是明示的。若仅以暗示的方式要求退出,行为人没有退出的,不构成拒不退出,也就不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五、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区别在哪里?

两者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犯罪对象不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是他人的住宅,而非法搜查罪的对象是他人的人身和住宅。

第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形态有作为形式和不作为形式(经主人要求拒不退出),而非法搜查罪只能是作为形式。

六、非法侵入住宅罪与侮辱罪的区别在哪里?

非法侵入住宅罪与侮辱罪一般不宜混淆,但是以侵入住宅停放尸体的行为意图侮辱他人的,则涉及两罪的区分。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将抬尸侵入他人住宅摆放的行为认定为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目的是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如果不具有上述主观目的,则不能成立侮辱罪。因停尸行为严重侵犯了住宅的安宁,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



七、如何理解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住宅"?

对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住宅"界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入户抢劫"的解释,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是指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歌厅业主的住处、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这里的"住宅"是指他人的住宅,即行为人不在住宅内单独或者共同居住或生活。如果将住宅出租的,住宅的所有权虽未发生改变,但居住权和使用权已经移交,住宅主人未经居住者和使用者的允许而进入住宅的,同样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法律规定,这里的"住宅"既可以是有人居住的"住宅",也应当包括无人居住的"住宅"。非法侵入商场柜台、机关办公场所等地,不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这些地方如果构成其他犯罪,可按其他犯罪定罪处罚,如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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