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自治区妇联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印发文件,明确规定通过建强专业队伍、优化阵地服务、深化部门联动等举措,进一步推进基层矛盾化解,为妇女、家庭和社会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关键在于“人”。文件要求,各级婚调组织需广泛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形成“专业+志愿”的调解力量。同时,基层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也将加入婚调队伍,确保“小事有人管、矛盾有人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婚调人才库”,动态管理调解员的专业背景和服务时间,实现“对症下药”。此外,全区将全面摸排婚调员信息,建立名册并定期更新,推动调解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迈进。
各级妇联将整合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平台,打造集纠纷调解、心理疏导、家庭教育于一体的“温情驿站”,为当事人提供舒适、私密的调解环境。发挥“枫桥经验”作用,通过妇联执委走访、“姐妹帮帮团”、妇女议事会等方式,早发现、早干预家庭矛盾,确保“家庭纠纷不出村社”。对复杂问题,则联动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力量,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婚姻家庭纠纷往往涉及多领域,单靠妇联“单打独斗”难以根治。为此,两部门明确要求加强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通过共建阵地、共享资源、共商对策,形成化解合力。例如,在离婚登记前引入调解机制,或在家事审判中嵌入心理辅导,从源头减少冲突升级。
“妇联+司法”婚调模式,既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也是以“温情+法治”护航万家灯火的创新实践。未来,随着多元调解机制的完善,更多家庭矛盾将在基层消弭,为社会治理注入更多“家”力量。
内容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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