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维护“房安全、人安居”良好的居住环境,密云分局近期深入开展辖区出租房屋清查整治,依法查处多起违规违法行为!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90余名房屋出租人被处罚!
案例:近期,密云分局河南寨派出所在河南寨镇某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期间,发现房屋出租人陈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陈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房屋出租人管理责任失管失察,致使出租房存在治安隐患,5名出租人被处罚!
案例:近期,密云分局城关派出所在辖区某公寓开展出租房检查期间,发现房屋出租人刘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履行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致使出租房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刘某某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处罚。
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3人被处罚!
案例:近期,密云分局城关派出所在密云区财智中心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期间,发现王某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处违法经营场所予以取缔的行政处罚。
法规提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密云警方提示:请广大出租房主等责任主体,合法出租,主动与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出租勿忘先登记,申报登记记心里,定期检查要经常,安全意识莫淡忘,同时请广大社区居民,对发现违法出租、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存在违法活动治安隐患等情形,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
线索举报电话:
城关派出所 69029887
西滨河派出所 69086612
十里堡派出所 89022495
西田各庄派出所 61000549
溪翁庄派出所 69012408
太师屯派出所 69032509
穆家峪派出所 61051463
巨各庄派出所 61032490
河南寨派出所 61086582
大城子派出所 61071794
不老屯派出所 81091593
高岭派出所 81081391
东邵渠派出所 61062215
新城子派出所 81022323
古北口派出所 81051032
北庄派出所 81001554
石城派出所 61025420
冯家峪派出所 810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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