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公布《民事裁定书》((2025)苏0113破37号),裁定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裁定书显示,2025年3月21月,栖霞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东泽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立案审查。申请人申请破产重整理由如下:
东泽公司于2005年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制造和修理。东泽公司现将造船场所租赁给第三方从事造船业务,其自身无经营业务。东泽公司之前因造船行业不景气,造成巨额亏损。到目前为止,债务本金高达3.7亿元,严重资不抵债;未结的执行案件合计26件,银行账户被冻结,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目前公司的租金不足以偿还债务,缺乏清偿能力。
现在国际造船行业前景良好,东泽公司拥有长江岸线900米及相应水域的许可资质,是南京市辖区内仅存的符合规划的造船厂,岸线资源属于极度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同时,东泽公司场地还没有完全利用,具备后续发展空间。
东泽公司同时拥有完整的业务资产和生产要素,造船业绩卓越,具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东泽公司如破产清算,其岸线资源的价值将归零,和重整相比清偿率将大幅下降。东泽公司存在重整的可行性,现在国家要大力推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巩固船舶领域全产业链竞争力,在此背景下,积极推动东泽公司的重整工作,恰逢其时。
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东泽公司资不抵债,符合受理破产的条件;但其拥有长江岸线资源和完整的造船体系,具备重整的可行性。据此,裁定受理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同时,法院已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泽公司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公告,东泽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30日17点前,向东泽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