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为持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经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覃祚辉,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5242519740622XXXX,住址:广西蒙山县陈塘镇陈塘村古足组35号。
案号:(2024)桂0423执266号
执行标的:4.49万元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
二、被执行人:秦旎,女,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5242519830314XXXX,住址:广西蒙山县文圩镇文圩街8号。
案号:(2021)桂0423执109号
执行标的:2.23万元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
三、被执行人:柳耀棋,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5042319920811XXXX,住址:广西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上山六组1号。
案号:(2021)桂0423执552号、(2022)桂0423执531号
执行标的:13.52万元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
四、被执行人:魏朝金,女,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5242519811129XXXX,住址:福建省连江县东岱镇东岱街城里路53号。
案号:(2021)桂0423执529号
执行标的:4.19万元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
悬赏金额: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提供的财产线索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线索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线索举报电话:
0774-6283430
蒙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蒙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