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出于情谊或好心,我们常常会应朋友之托,顺手在社交平台发帖帮忙转卖闲置物品。这本是人与人之间互助的善意之举,但是如果不分辨发布内容,一味的转发,就有可能涉及法律风险与引发社会危害。


案件经过

2024年11月,董某找到姚某帮忙为他的“电子烟”原料寻找客户,随后姚某某在网络上帮忙发布一个“液体到了”的帖子。该帖子被黄某某等人看见后通过姚某联系上董某,以30万的价格购买5瓶电子烟原材料液体及制作上头电子烟工具。2024年12月5日凌晨,侦查机关接线索举报称有人正在贩卖制作上头电子烟的原材料,12月5日凌晨,民警在犯罪现场抓获涉嫌贩卖毒品嫌疑人董某和黄某某,现场查获制作上头电子烟原材料液体5瓶及制作上头电子烟工具。福鼎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姚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遂以贩卖毒品罪对姚某提起公诉,董某等人已另案处理。

2025年4月14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姚某犯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国家规定管制的、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切勿认为“只帮忙转发、不碰不获利”,便心存侥幸。帮发毒品交易帖,既毁个人前途,又助长毒品扩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文 案:第五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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