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醉酒驾驶

甚至为逃避检查躲进路边公司

醉上加罪终获刑罚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

判处被告人申某

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

处罚金3000元

案件详情

2024年12月,被告人申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小车上路行驶,十几分钟后,发现交警在前方设卡检查,为逃避检查其便驾车驶入道路右侧的物流公司,并下车躲藏在物流公司二楼,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申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11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申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予以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2023年12月28日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与逃避、阻碍公安机关检查,均属于从重处理的情节,同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还属于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广大群众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证驾驶危害大,酒后开车隐患多”,杜绝侥幸心理,理性配合公安机关检查,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文:福鼎法院 张高雅

编辑:杨譞

审核:汪晶晶

监制:黄益升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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