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醒
随着中小学招生季临近,有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通过微信群、抖音、朋友圈等违规宣传、私下组织所谓的“幼升小”“小升初”招生考试,承诺为某某学校“预录”学生,并收取费用,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更对全市招生工作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为进一步严肃我市招生秩序,现将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文件要求,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不得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得提前对学生进行预录。入学后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各培训机构(个人)不得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联合举办相关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为任何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升学考试;不得与任何学校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三、市教育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大对学校违规招生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通报制度,对核查出来的违规招生学校以及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违规招生学校进行通报;对各学校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对因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虚假宣传、违规组织所谓的“幼升小”“小升初”选拔考试、竞赛、隐形变异培训、恶意扰乱招生秩序的各类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从严从重从快顶格查处,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四、请广大家长擦亮双眼,增强防骗意识,通过教育部门和学校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招生相关政策,切勿轻信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个人的招生入学承诺,凡是以“名校升学”为幌子,收取报名费、培训费和中介费的行为,均属于诈骗犯罪行为。社会上各类机构、个人组织开展的以升学为目的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任何相关考试,其结果都不被承认,更不会被作为入学依据。广大家长一定要对非官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不要被所谓“学托”“学贩”和违规机构所蛊惑,不轻信社会上的虚假宣传和非法中介的误导,以免出现既遭受经济损失,又错过入学报名时间的“尴尬”局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违法行为发生地举报电话进行监督举报,并保留相关违法证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附件:商丘市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及培训举报电话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4月16日
来源:商丘市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