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川法院龙泉法庭收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庞某在龙泉镇经营轮胎维修更换业务,被告司某因在原告处维修更换轮胎欠原告维修款29000元,期间被告微信还款4000元,余款25000元尚未偿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并进行了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法官交由龙泉法庭老兵调解室调解员张维海进行司法调解。张维海同志收到案件后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该案已经财产保全,且案件事实比较明确,一纸判决就可以了结。但是原被告系老相识,是多年的业务合作伙伴,不该因为轮胎维修款的小问题产生心结。如果一判了之的话矛盾无法真正化解,还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于是张维海同志决定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最开始联系司某的时候,司某表示自己在外地,无法到法庭现场调解,还表达了对庞某的不满。为了防止司某感情用事,调解员等到司某心情平复以后才再次电话联系,在司某多次拒接的现状下,调解员发挥退伍军人的优良作风,迎难而上,坚持不懈选择时机继续联系司某,并适时向其释法说理,阐明法律后果,引导司某要正确处理矛盾。终于,在调解员的话的反复沟通下,司某也被调解员的苦心所打动,表示愿意调解。眼看矛盾有了松动的迹象,调解员立刻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引导沟通,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帮助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从冻结账户中扣划22000元,剩余款项司某分5个月还清。原被告都对这个结果很满意,表示愿意放下心结握手言和。

“对于法院来讲,没有小案件之说,每一个案件都是关乎群众利益的大事件”张维海表示“所以调解员一定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调解多做一轮,群众的诉累就能更少几分。”

淄川法院始终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力争用更高的精度,更快的速度,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关乎民生的“小案”,维护好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

(供稿人:龙泉法庭 薄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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