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让公平正义落实在每一次执行行动中,4月11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开展“利剑为民”集中执行行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主要聚焦涉民生、交通事故、金融借款等案件,邀请县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监督执行,宁夏法治报记者随行现场直播执行行动。
拒不履行瓜苗款,强制执行解民忧
申请执行人拓某某与被执行人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4月份,黑某在拓某某处赊购了价值5000元硒砂瓜种苗,因黑某无钱支付,于2019年8月1日给拓某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于2020年5月1日前一次性向拓某某付清,该款经原告催要,黑某拒不支付。拓某某将黑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黑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申请人拓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黑某仍躲避执行,执行干警无法联系到黑某,行动过程中,执行干警果断出击,成功将被执行人黑某在家中找到。在拘传回往法院的车上,执行干警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拘留压力,黑某联系家人凑钱,当场履行全部瓜苗款。
交通事故引争议,耐心释法促终结
2023年8月8日,洪某某骑行的四轮滑板车与黑某甲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洪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洪某某、黑某甲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因黑某甲系未成年人,其父母黑某乙、周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黑某乙、周某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3396元。但被执行人黑某乙、周某某认为其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执行过程中,干警耐心向黑某乙、周某某解释父母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和赔偿责任。经过执行干警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黑某乙、周某某支付拖欠的部分费用后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终结执行。
司法利剑护安全,善意执行化风险
2019年3月12日,被执行人马某某、禹某某向宁夏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0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经银行多次催要未果。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马某某、禹某某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行动中,执行干警找到马某某,马某某情急之下扬言要拿刀子,执行干警将欲进厨房的马某某成功控制并拘传到法院,执行干警对马某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马某某态度转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法官通过与被执行人深入沟通,了解到马某某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硒砂瓜,前几年因硒砂瓜行情不好赔钱,而非恶意拖欠,只是面临暂时的经济困难,希望银行再给一定的期限。考虑到马某某收入来源单一、生活不易,于是法官向银行提出“延长还款期限”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直播执行案件7件,拘传被执行人5人,执行完毕1件,执行和解4件,执行到位金额10.5万元,40万余人次在线观看直播。县人大代表在见证执行后表示,通过“零距离”参与法院集中执行行动,更加全面直观了解了执行工作的艰辛,也看到法院干警为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希望今后这类见证活动能够常态化。
下一步,中宁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司法力量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诠释公平正义,以“办案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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