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1921年生。江苏省睢宁县人。
1940年2月,刘云参加新四军。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洪泽县大队第三连文化教员,沭阳县游击大队第八中队指导员、队长,淮海军分区特务团第三营副营长,宿迁县大队副大队长,淮海军分区第三支队八团党总支书记,东海县总队教导员,东海警卫团教导员、团组织股股长,淮海军分区新编第一团一营教导员,新四军第三师十旅三十团一营教导员、团组织股股长。参加了巩固发展淮海抗日根据地的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刘云随部赴东北,任东北野战军第七纵队二十师五十八团组织股股长,第四野战军四十四军一三一师教导大队政委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刘云任第四十四军一三一师三九一团政治处主任、团副政委,中南军区直属文化速成中学政治处主任,第四十三军一二七师炮兵五〇七团政委,榆林守备第二十一师政治部主任、师副政委,榆林要塞区政治部主任、副政委,江西省军区副政委。
刘云荣获了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据童来喜等主编《从新四军中走出来的未授将衔的军以上干部》改编。)